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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发布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安岳发布

发布时间:2023/5/14 14: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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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

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一)防火区:全县森林、林木、林地及边沿30米范围内区域。

(二)重点防火区:

1.省际交界的乡镇:忠义镇、元坝镇、合义乡、李家镇、两板桥镇、双龙街乡、石羊镇、护龙镇、毛家镇、龙台镇、云峰乡、姚市镇。

2.火灾易发乡镇:岳阳镇、卧佛镇、朝阳镇、大平镇、南薰镇、天马乡、高升乡、白塔寺乡、兴隆镇。

3.其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林场、旅游景点、重要设施设备所在地和森林覆盖率相对较高的乡镇。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或在场不予制止以及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防火期内,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森林高火险期时,相关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负责人将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上报火情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安岳县人民政府

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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